教牧分享(2020.11.15)

成為錢財的好管家葉青華牧師

財自有其道

  有了銀子為交易媒介以後。聖經記載,最初用來買人(創一七:13);其次,用銀子作“遮羞”(創二O:16);又用銀子買墓地(創二三:16);再以金銀作聘禮(創二四:53);並且用銀子向埃及買糧食(創四二:25)。

  銀子可以作好事,也可以作壞的用途。基督徒要遵守聖經的倫理,在作生意的時候,生財要由正道,作正經事業,不可取非義之財。教會在運用錢財資源的時候,也要多求從上而來的智慧,好使教會得到真正的建立。

財來有正方

  接受財物,也負有道德責任,不是見財即收。

  深夜有人來見刺史楊震,要送他重金,並未說明行賄,只說,夜深沒人知道。楊說:“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怎說無人知道?”見不得人的事,就是自己先斷定內心有愧了。

  舊約以色列會眾的領袖,要“恨不義之財”(出一八:21),不僅要有才能;新約教會的監督和執事,也必須“不貪不義之財”(提前三:1-9),才可以作神所交託的聖工。使徒能拒絕西門,說:“你的銀子和你一同滅亡吧!”(徒八:20)保羅不藏貪心(帖前二:5),才可以作主的見證,引人從黑暗中歸向光明。

  近來所謂“科學”研究成果,發現不少令人瞠目的改變:如本來說是與人有害的東西,忽然變成好的;為何前後差別?
是因為看誰出資支持所作的“研究”,有錢可使結論不同。同樣的,撒該的故事(路一九:1-10)換個寫法:他貪污良心不安,不想見耶穌,而去找宗教人;他們會勸他出錢造教堂,把他的大名刻在基石上,把“訛詐”那麼難聽的名詞除去,叫作感恩奉獻,然後就說:“平安了!”所不同的,那就不是基督教了。

使財也有方

  卡內基(Andrew Carnegie, 1835-1919)說:“人死時富有,是死而蒙羞。”

  為了避免蒙羞,不僅要積財,還必須懂得如何使用錢財。聖經說:“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一九:17)

  耶穌說:“不要為自己積儹財寶在地上…只要積儹財寶在天上…因為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那裏。”(太六:19-21)

  不過,錢財帶來責任,所以,使財要有智慧,揮金如土,隨意浪費,並不該鼓勵,反而是不盡責任。在教會內也一樣,無論是否有所預算,也要念記手上的資源皆來自眾多肢體的奉獻,總要用得其所。

影響甚深遠

財物對於社群的影響,像漣漪一樣,延綿無盡。

聖經說,罪的玷污,會“粘在手上”和“身上”(申一三:18 伯三一:7 詩一O一:3),是很傳神的描述,表明神的兒女,要看得非常嚴重,對於不潔的錢財,正該有這樣的警戒態度。

亞干貪財犯罪,神的忿怒臨到,連累以色列全會眾打敗仗,“那人在所犯的罪中,不獨一人死亡。”(書七:20-25 二二:20)

在教會歷史上,因為仇敵撒但的攻擊,總是病弊不絕;其中大部分與錢財有關。如中世紀天主教的贖罪券,起於對信徒犯罪所科的罰款;只是當權的人有貪心,不注重叫人悔改離棄罪,反用以斂財,造成敗壞的文化。

本是奉獻為神,與奉獻歸神,會流為人情。又在“有心人”鼓勵下,有以多為勝的世俗觀念,以為奉獻越多,蒙福越多。為了走寬門大路,當然不必講究錢的來源,只以錢多是蒙福的證明。這樣,耶穌說:“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六:24)竟變成名為事奉神,實為事奉瑪門。不是選擇神或瑪門,而是神與瑪門二者得兼,差別有多大!

成為好管家

使徒保羅對哥林多教會,說到真正奉獻的原則:“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又歸附了我們。”(林後八:5)這是說,人在前,財在後。所以,教會不是要着意捐錢,而是該引人歸主,照主的旨意行。所以奉獻歸神的,成為聖潔的人,所奉獻的方是清潔的錢。

論及使用錢財,“當用便用,可省則省”,也要在運用之間,思想如何真正的能以“建立人,建立教會”為首要考量,而不要被過往的習性帶著,隨性而為。

奉獻是蒙恩人的福分,不應該是未得救者的善功,更不是重擔。善用資財是管家的職分,是要向上主交賬的,也是我們討主喜悅的機會。

盼望各位錢財的管家,能夠明白這真理。

202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