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牧分享(2021.01.10)

「屬靈恩賜的省思」葉青華牧師

屬靈恩賜,是聖靈賜給基督徒的禮物,意思很廣闊、很豐富;主要的經節出現在《哥林多前書》12章7至11節、12章28至31節;《羅馬書》12章6至8節;《以弗所書》4章11節,這四段經文都記載了甚麼是屬靈的恩賜。

我嘗試將《聖經》對「恩賜」這詞彙的描述作了一個歸納,把四段經文編排組合,發覺《聖經》直接提到「恩賜」的事有二十樣。我再按照建立教會所發揮的特色和功能,將其組合成四個類別,依據字根研究,用現代較易理解的文字分別說明。

《聖經》中的「恩賜」(spiritual gifts, charismata)

A.幫助教會(及世界)對神有更進深的認識:

1.使徒(apostleship)=被神差遣到異邦傳道及建立教會的宣教士。
2.先知(prophecy)=是神的代言人,代表神宣告神的心意為教會提出異象和方向。
3.傳福音的(evangelism)=領人歸主、決志而生命有改變。
4.教師(teaching)=將真理教導信徒,使他們成為更成熟、健全的會友。
5.智慧的言語(word of wisdom)=有深度的屬靈洞察力,探究事情的深刻意思。
6.知識的言語(word of knowledge)=由聖靈啟迪,幫助弟兄姊妹分辨或理解人事的角度和判斷,有合乎真理的認識。
7.辨別諸靈(discernment)=不單是靈界的事,而是對神有深刻的體會和理解,能分辨某些經驗、某事情是出於神,抑或只是自我欺騙,是自己的努力或經驗而已。
* 這七方面是屬靈分辨的能力,幫助整個教會及弟兄姊妹對神有進深刻的認識。

B.裝備教會(及會眾)有健全的靈性牧養(Spiritual well-being):

1.牧師(shepherding)=對信徒(群體)提供屬靈的餵養、引導和成長。
2.治理(administration)=在行政方面作帶領,令教會整體能更有效運作。
3.服事(serving)=對信徒提供物質及各樣服務,使他們發揮恩賜,更有效事奉,是一個支援的工作。
4.照顧人(giving)=敏銳於他人在各方面的需要,並願意慷慨地施予和付出。
5.憐憫人(compassion)=在感情上敏銳,與弟兄姊妹同喜樂、同悲傷,很有共鳴。
6.勸慰(exhortation)=好比今日的輔導,鼓勵和瞭解信徒,使他們面對人生困難時,能發揮最大潛質。
7.信心(faith)=面對難處時,特別有屬靈的勇氣,能夠幫助弟兄姊妹勇往直前,不懼怕。
* 這七方面是裝備教會和眾弟兄姊妹有更健全的屬靈生命,是生命上的牧養。

C.扶助教會(及會眾)在身體和物質生活上的需要(Sharing):

1.分給人(giving aid)=分配資源幫助有需要的人,令他們得到適當的照顧。
2.幫助人(helps)=親自幫助他人,解決他們的問題,願意分享自己的恩賜。
3.醫病(healing)=不單是超自然醫病的能力,還包括身體、心靈、情感各方面令弟兄姊妹健壯。
4.行神蹟(working miracles)=《聖經》多數指趕鬼驅邪,在靈界方面有超自然的作為。魔鬼攪擾時,有這些獨特恩賜的弟兄姊妹,就有超自然的靈力,對抗魔鬼的攪擾和捆綁,彰顯天國的能力。

D.傳遞神給教會的生命和信息(life and message)

以下兩方面似乎較獨特,是神給教會和弟兄姊妹有自己的心意,有時我們暫時無法理解,卻透過獨特和超然的信息去傳遞,這些傳遞者包括講方言的和翻方言。
1.說方言(tongues)=講的人能講說自己不認識的言語,甚至全會友都不認識的方言,卻表達對神的啟示、讚美,甚至是祈求。
2.翻方言(interpretation of tongues)=《聖經》說神又會安排一個翻方言的肢體作翻譯,使會眾及信徒明白那些內容,這都是很明顯的超然信息傳遞者。

恩賜可以追求嗎?

《聖經》記載眾長老按手在保羅和提摩太身上,求神賜恩賜,差派他們出去(提前4:14-16;提後1:6)。有時為了事奉神或教會特別的需要,藉著追求恩賜,由本來欠缺某種恩賜才幹而變為擁有,是神特別的賜恩和特別的禮物,讓人承擔責任。

從《聖經》的真理來看,神給每一個人都有恩賜(林前12:4a,7a,11)。人若說自己沒有恩賜,那可能是沒有理會神賜與的恩賜,或者恩賜不被發現,甚至有恩賜卻不用來事奉神,以至虛耗恩賜。也有人本來沒有某種特定恩賜,卻是後來追求得到。如果神賜下恩賜而不加以發揮,《聖經》教訓這是相當嚴厲的罪。試思想自己是否像那個「又惡又懶的僕人」(太25:14-30),將領得的一千銀子藏在地裡,最後被耶穌嚴嚴責罵。想想自己有甚麼恩賜可以用來事奉神,是自己得心應手的工作、神特別祝福的事工、抑或弟兄姊妹印證稱讚的專長?無論在家裡、學校、工作場所或任何地方,我們都可以運用自己的恩賜事奉神、服侍人。

我們可以有這些思想和反省:

我有否將自己某一些恩賜看得過高、過於重要,以致輕看其他弟兄姊妹嗎?《聖經》教導我們要「看別人比自己強」(腓2:3)。或者,我將某些人的恩賜看得過於重要,以致產生逃避、過份倚賴或有偶像崇拜心理嗎?又或者我是否時刻像關懷親人一般,記掛著教會肢體的際遇和需要?

從《愛的篇章》的角度再看「屬靈恩賜」(林前13:1-13):

1.「愛」是只為對方:從教會整體(眾弟兄姊妹)的益處去考慮「先知」和「說方言」的恩賜,即我的恩賜如何建立教會?
2.「愛」是自我約制:若我運用某些恩賜時,是否對其他人都有益處,而不是自我得益。若然恩賜帶來混亂,因著愛的緣故,就寧願不要或不用。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