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牧分享(2021.01.31)

「耶穌基督的權柄」葉青華牧師

【約五:19~30】
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父愛子,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叫你們希奇。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 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我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

耶穌在這裡清楚的提醒:「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v.19)」,是要提醒聽的人留意以下祂所要說的話,因為非常重要;由於耶穌和父神雖擁有相同的屬性,有不同的人為祂作見證,但當時的猶太人卻不肯信祂。因此,本篇經文引用了舊約的觀點來證明耶穌是上帝的兒子,祂擁有與父神相同的屬性和權柄,這也構成了新約神學的重點──耶穌和造物主是同等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1:14)。」因為,若耶穌和造物主的關係和我們一樣只是「受啟示者」或「受創造者」,新約聖經就會降格為「人間宗教的文獻」,基督徒的見證就成了「人傳人的話語」。但耶穌在這裡清楚的交代了和上帝的父子關係,父神親自指示耶穌的言與行,並授與權柄給祂,如經文所述:「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1:18)。」因此,神子耶穌所作的是父神應許會成就的事,父神「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祂看,叫你們希奇(v.20)」這話一方面是指出:耶穌在今世可以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我來的目的是要使他們得生命,而且是豐豐富富的生命 (約十10) 。」 一方面也是指明耶穌從死裡復活的應許和恩典:「耶穌說:「我就是復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仍然要活(約11:25)。」

主耶穌又聲稱上帝已將賜生命和施審判的權柄給了祂(v.21–30):這個宣稱其實已構成褻瀆摩西律法的傳統,可以被猶太宗教法庭判刑:「他侮辱了上帝!我們再也不需要證人了。你們都聽見他侮辱了上帝(太二十六:63–66)。」因在舊約記載中只有上帝能使死人復活,也只有上帝才可以審判人(申一:17,三十二:39;撒上二:6)。但,耶穌卻竟敢宣稱上帝將賜生命和施審判的權柄交給了祂!並且祂以自身的死和復活的經歷來表明祂不但沒有褻瀆摩西律法的傳統,而是要成全了律法,讓律法不至被破壞。

耶穌在這裡耶穌也將審判的目的清楚說明:其實上帝審判的目的是為要供應人生命: 「那聽我話,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v.24)。」祂供應生命和審判世人的職責是一致的,祂的審判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實行祂的愛的計畫:「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約3:15,18)。」因,相信基督的人,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付上罪的代價,不會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從前,你們因犯罪違抗上帝的命令,你們在靈性上是死了。我們在罪中死了的時候,他使我們跟基督一同復活;是他的恩典救了我們的(弗二1,5)。」

這救恩的權柄是從上帝而來的,是按照上帝的旨意賜給一切信從跟隨上帝的人,耶穌清楚的指出,這些都是明明可以見證的 (約五31-38),正與父神和聖經為祂所作的見證相符:「我為自己作見證;那位差我來的父親也為我作見證 (約八17~18)。」因耶穌決不會離開上帝而獨立行事;因此,父神已為祂作證、上帝也授權施浸約翰作為見證人。只可惜猶太人仍然不信,耶穌責備他們:「心裡沒有神的愛(約五42)。」他們其實並不明白上帝的愛,雖然他們一心想從聖經中尋求生命之道,「以為內中(聖經)有永生(約五39)。」但卻拒絕了生命的主;他們尊崇摩西五經,但卻不信摩西所見證的彌賽亞;他們接納彌賽亞的見證,因為符合人的願望,亦可藉此彼此炫耀,卻不是真心的尋求上帝的榮耀;對猶太人來說律法就是永生,但他們卻忘記了律法只是基督成就救恩的預表:「法律並不是真事物的完整和確實的模型,只是將來美好事物的影子。同樣的祭物年年不停地獻上,法律又怎能藉著這些祭物使來到上帝面前的人達到完全呢?(來十:1) 」

他們把摩西看為是他們的辯護人和中保,但他卻會變為他們的控告者,因為摩西的律法是引人歸向基督的,而他們卻違背了這個基本的意義:「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v.47)」耶穌又指出:凡認識摩西律法的真正內涵的人,必然能認識基督,也會樂意接待祂,但若一個人懷疑舊約的啟示,他也不會接受新約的啟示:「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v.47) 」

耶穌的提醒是多麼的重要!既然連祂自己也表明:「我憑著自己不能做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我們這群跟從主的信徒我們又在甚麼權柄之下?我們會聽誰的聲音來過我們的日子?

2021年1月31日